非僱傭關係薪資所得:係指所得分類依所得稅法應分類為薪資所得,但不符合勞基法的僱傭關係者。(不構成勞動契約關係,單位無需投保)
法規適用如有疑慮,應尋求財稅及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建議。
本計算機暫時不支援採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方式計算應扣繳稅款。
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https://www.laneto.co/rent-calculator.html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https://www.laneto.co/pro-calculator.html
國稅局-扣繳繳款書列印(151_薪資所得):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44w/151
國稅局-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https://nextrek.info/number-of-dependent
健保局-二代健保繳款書列印: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63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兼職所得))
勞動部-如何區分承攬、派遣與僱傭關係: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922/28925/28928/lpsimplelist
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種辦理;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3)如果是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酬勞的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但是扣繳義務人仍然要依照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給付給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18%。自98年1月1日起,上述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