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https://www.laneto.co/pro-calculator.html
非僱傭關係薪資所得-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 https://www.laneto.co/outsourcing-calculator.html
國稅局-扣繳繳款書列印(152_租賃):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44w/152
健保局-二代健保繳款書列印: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68租金扣繳補充保險費繳款書)
*扣繳義務人在給付租賃所得的時候,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扣繳:
所得人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租金時按10%扣取稅款。
所得人為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20%扣取稅款。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租金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並填寫扣繳稅款繳款書以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手續:
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應在給付日下個月10日以前把上一月內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以前把上一年度內,按每一個所得人的所得及所得類別開立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不屬於扣繳範圍和未達起扣點的所得資料則開立免扣繳憑單)。
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該在扣稅款日起10天內,把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立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