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期計算機 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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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13 (v1.1):新增「區間天數」模式,同時顯示含頭含尾/日數差/頭尾皆不算三種算法及區間內假日統計與法律語法反查;自訂 preset 預設改為含本日;連續假日延長規則改以國定假日為準(週末不計入連續天數)。
2026/04/13 (v1.0):首版上線,內建正算/倒算雙模式、公司法與非居住者扣繳情境 preset、2026 國定假日資料與連續假日延長規則。


日期計算規則說明:

民法 §119、§120-II(始日不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行政程序法 §48(期間末日遇假順延):法定申請期限-申請變更日期應於變更事實發生日(即始日)隔日開始起算15日期間(含例假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隔日作為期間屆滿日。

公司法 §172(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常會應於 20 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應於 10 日前通知。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於 30 日前通知;股東臨時會應於 15 日前通知。

公司法 §204(董事會召集通知):董事會之召集,應於 3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於 7 日前通知。

所得稅法 §88、§92(非居住者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 10 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如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延長 5 日。

資料有效期至 —

本工具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法規期間計算請以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